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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来我司调研​

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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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5日,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工作要求,该处抽查《安徽医科大学学报》《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办刊情况及广告事宜,出版中心相关期刊负责人黄河胜、夏青、王劲松、安徽东南医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吴允凯等出席会议,并就期刊经营及广告事宜进行汇报讨论。


   会议听取了吴允凯总经理对安徽东南医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情况及期刊会计核算情况的汇报;分管《安徽医科大学学报》的负责人夏青主任汇报了期刊历史及经营现状;《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负责人王劲松汇报了该杂志广告发布情况。

出版中心负责人黄河胜主任就期刊广告登记、发布、经营等相关问题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聂有光处长进行深入探讨,聂处长结合工作实际给予了详细解答。
   会议指出,期刊发布医疗器械、药品等广告需要依法经相关部门审批,审核通过才可发布。医药学学术期刊与大众传媒的区别之一是学术期刊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大众传媒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引用病例数据等亦不可以在大众传媒发布。科普期刊广告发布数量是科普期刊的衡量指标之一。
   会议强调,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实行的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措施,在期刊日常广告发布与经营方面的任何问题可随时与广告处联系,广告处将及时高效的为期刊广告经营答疑解惑。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将进一步加强期刊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广告发布的审核把关意识,不断完善广告发布管理的规章制度。